□徐韵宁(重庆大学)
近日,山东济南公安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关注。为了赚50元/小时的“兼职”,一群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,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洗钱、通话等服务。目前,八名嫌疑人已被济南警方全部抓获。(8月30日 澎湃新闻)
一方面,作为具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成年人,这群大学生应已具备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,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,心中应有一条准绳,为了50元/小时的蝇头小利而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,不顾恶劣的社会影响,这是作为成年人的无知;另一方面,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,知法犯法,明知该行为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却仍为之,实则抱有侥幸心理,这是作为大学生的无知。
刚开始的人生,就留下了污点。这群大学生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洗钱与诈骗行为,但他们在明知对方从事诈骗行为的情况下,仍为其提供便利,帮助其洗钱、诈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绝地求生辅助网站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从洗钱罪来看,《刑法》也规定了将对违法者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。可见,无论是诈骗罪还是洗钱罪,这群大学生都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,为他们的无知行为付出代价。
此类事件层出不穷,从侧面反映出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的薄弱。现在诸多高校大力开展防诈骗宣传活动,重视学生的防诈骗意识教育,但却忽略了法律通识教育,加力堵住学生被诈骗的口子,却忽略了学生成为诈骗主体的问题。从常识上来讲,学生是需要被各方力量保护的弱势群体,往往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对象,这种惯性思维淡化了“小绵羊”也可能成为“大灰狼”的社会问题。因此,加强法律通识教育是高校应重视的课题,通过普法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校园犯罪率,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。
二十岁出头的大学生本应拥有青春韶华与光明的未来,却因对法律的无知与执法的侥幸步入歧途,在人生档案上永久留下了污点。为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,公安部门应加大对诈骗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,做到从根源上杜绝诈骗、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;学校应重视学生的法律通识教育,在认知层面为学生打造一面防护墙cf黑号购买网站;学生自身应提高判断力与警惕意识,在无法独立作出判断的事物上,积极主动求助学校、家长等正规渠道,杜绝侥幸心理。